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张圩培育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张圩培育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企业名称: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张圩培育场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宿迁市沭阳县钱集镇东营村 项目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23843m2,建设猪舍、综合用房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存栏仔猪19500头,年出栏仔猪140000头。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NH3、H2S经采取饲料中添加EM菌,定期喷洒除臭剂,安装除臭湿帘,加强绿化等措施后,降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经中转池泵至立华张圩种猪二场污水站处理,污水站尾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医疗废弃物、病死猪、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猪粪等。其中病死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猪粪泵至立华张圩种猪二场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饲养过程的猪叫声。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垫、隔声罩、绿化降噪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的规划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项目实施后,在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在拟建地建设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沭阳县李恒镇汤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联系人:于三月 联系电话:15295105660 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