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镇金沟村、梁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江苏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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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洋河镇金沟村、梁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6-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宿迁市洋河镇金沟村、梁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宿迁市洋河镇金沟村、梁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金沟村、梁庄村行政村村域,南至废黄河、北至郑楼、西至黄大沟、东至废黄河,面积872.80公顷。

发展定位:规划整体发展定位为“东方果酒庄园,生态宜居之地”。产业发展目标为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基于村域的现状基础,依托村域内斯味特苹果种植,延伸优势产业链,提升农产品和农村自然资源的附加值,带动村域内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果园升级”。

规划时限2021~2035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域采用集中供气模式,满足企业需求。按照规划产业定位,区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料燃烧废气、企业工艺废气,主要考虑SO2NO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等废气排放对规划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相应大气污染整治方案及相关措施情况下,区内排放的SO2NO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在评价区域内造成的小时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以及日均浓度值、年均浓度值均能达到相应质量标准要求,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功能降低。规划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至规划末期,区域废水量总计约为30.758t/a,全部接管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收集效率提高对金沟村、梁庄村周边水质改善具有正面作用。

3、规划实施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要求各入驻企业落实各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以及退役场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区域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对一般工业固废,视其性质由业主进行分类收集,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贮存和处置。规划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处置。规划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将由企业自行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送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金沟村、梁庄村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是土地利用形态、景观格局、生态系统发生了改变,土地利用类型改变从而对区域内生物量产生影响。同时,随着工业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本次规划开发强度不高,区域内生态敏感区不进行开发利用,通过古黄河沿线整治工程等进行保护,同时通过科学合理规划,优化总体布局,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绿地和防护用地面积等可以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6、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工业企业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规划结合主干道布设带状防护绿地,通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可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从而使声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7、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金沟村、梁庄村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类型为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其引起事故的可能情况有:企业原材料集中堆放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引起爆炸、火灾、对空气或水体的污染;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故障引起的超标排放等;天然气管道泄漏引发的火灾事故及次伴生事故。入区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在此前提下,金沟村、梁庄村环境风险可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结合宿迁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方产业发展的要求,金沟村、梁庄村规划以农业生产为主,发展食品加工及配套产业。经分析,本轮规划与上层规划基本相协调,其规划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管控空间等不进行开发利用,产业定位合理,规划布局较合理。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形下并落实报告中的规划调整要求及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合理选择入区项目、做好区域污染治理,区域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功能允许的范围内,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宿迁市洋河人民政府

联系人:姜海清

联系电话:18761110198

通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中大街30

 

宿迁市洋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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