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纯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CMP抛光液研磨粒子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江苏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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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纯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CMP抛光液研磨粒子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6-04-14

宿迁纯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CMP抛光液研磨粒子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宿迁纯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CMP抛光液研磨粒子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企业名称:宿迁纯佰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7500吨CMP抛光液研磨粒子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集中区西区B10栋厂房一层西和西B区甲类仓库一层

项目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1650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废气

   投料粉尘:移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包装废气: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加强绿化等措施后,降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废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检测室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检测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纯水制备废水污染物浓度低,直接接入厂区污水总排口。上述废水一并接管至宿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东沙河。

   (3)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专业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零排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垫、隔声罩、绿化降噪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的规划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项目实施后,在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在拟建地建设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迁纯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集中区西区B10栋厂房一层西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850951882

 

 

 宿迁纯佰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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